第一章运用法治思维,创新社会管理
第一节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建设
随着中国经济三十多年来的高速增长,社会问题也随之快速增长。与此同时,传统社会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出现了断裂,难以适应社会利益格局的激烈变动和社会矛盾的复杂运动。创新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已经成为了保持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而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定分止争的功能,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2013年2月23日):“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二次会议(2014年2月28日)上,习近平总书记又再次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习近平总书记之所以反复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足见其在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国家中的重要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最终目标是要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小康社会、文明社会,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和对待的大课题。
一、法治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
传统社会管理以静态社会稳定为目标、以社会控制为管理理念、以政府为单一管理主体、以行政命令为管理手段,其核心是偏爱权力的人治模式。传统社会管理已不能适应当下中国的经济社会状况,不仅不能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反而产生了许多新的弊端,只有以法治精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构建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才是保持稳定、健康、有活力的社会秩序的根本。
(一)法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式
社会管理涉及领域广泛、涉及政府部门众多,还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无疑需要综合运用经济调节、法律规制、行政管理、舆论引导、道德约束、心理疏导、科学技术等多种方式。而基于稳定性、公正性、可预期性的特质,法治方式在社会管理领域中,特别是在社会纠纷解决中必须发挥重要的作用。而社会管理领域内进行创新,也必须依赖法治的方式,否则,创新将可能偏离公平、公正的价值目标,创新的成果也难以固化,难以摆脱“人亡政息”的窘境。
(二)法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保障
社会管理创新的本质,是“通过社会内部结构的调整、改变与重新组合,以及外部环境的调适和改造,使社会管理发生整体功能的转变’心。而社会管理转变,在价值导向上必须符合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在形式上必须以法律规则和程序为支撑,在实施中又必须借助于法律的强制执行力。就过程而言,社会管理创新就是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将社会管理的原有状态转化为具有一系列完备、具体、可操作的新法的法律制度,并获其保障的过程。如果没有法治的保障,社会管理创新将会因其合法性欠缺,受到公众的质疑而难以获得真心实意的接受。
(三)法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内容
当前社会管理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社会管理的非法治化,主要体现在实施社会管理的公权力未完全受到制度的约束、公民权益未受到法律的强有力保障、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没有制度化的渠道。因此,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内容就是将公权力置于制度之笼、强化公民权益的法律保障、构建公众有效参与社会管理的制度渠道。
(四)法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追求
社会管理创新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和秩序。自由是人的自然属性,秩序是人的社会属性,两者均为人的基本属性。自由与秩序是既互相对立,又互相统一的,没有秩序则自由无法实现,没有自由则秩序失去存在的价值。而法治是人类在长期追求自由和秩序历史中所寻找到的最不坏的社会管理模式。法治强调社会管理主体的一切活动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保证社会管理的可预期性,满足人类的秩序需求,同时,法治强调法律所规定每一个人的权利和基本自由,使人民免于管理者的专断和独裁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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